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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

1、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2、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3、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

三方价格,定价依据合理,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独立董事: 张恬恬 吴伟荣 李强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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