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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62,459,93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56,729,285股的45.47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9,162,50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56,729,285股的35.63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297,43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56,729,285股的9.8369%。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67,58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56,729,285股的0.704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45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45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李潇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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