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湘财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湘财股份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独立、审慎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评估
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