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湘财股份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因此本次出售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资产评估能力,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方式及有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