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悉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所有文件,充分听取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说明,深入了解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具体原因,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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