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针对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8日公告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