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