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物流”“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创物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沿海运输集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 | 25,292.22 | 25,292.22 |
2 | 散货船购置项目 | 20,047.59 | 20,047.59 |
3 | 跨境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项目 (天津东疆堆场) | 30,181.50 | 22,181.50 |
4 | 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 5,152.54 | 5,152.54 |
5 | 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 | 19,255.78 | 19,255.78 |
合计 | 99,929.63 | 91,929.63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7,899.82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040.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① |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② | 待支付质保金③ |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①+②-③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 522130100100057948 | 801.36 | 11,000.00 | 221.00 | 11,580.36 |
中创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 453379152318 | 588.69 | - | 128.75 | 459.94 |
合计 | 1,390.05 | 11,000.00 | 349.75 | 12,040.30 |
12,040.3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19,255.78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899.82万元,结余12,040.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公司拟将此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结项《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经济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