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仙兵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颜茜、葛建会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时间暨临时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由于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贷的贷款即将到期,需尽快提请审议并落实展期事项,本次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并以临时会议方式召开。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7)。以上贷款于2020年6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展期,并已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该笔融资款即将到期,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展期,展期金额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为公司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刘伟先生为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