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A座402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6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间暨临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贷的贷款即将到期,需尽快提请审议并落实展期事项,本次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并以临时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6)。以上贷款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申
请展期,并已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该笔融资款即将到期,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展期,展期金额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华谊嘉信201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80)。公司董事秦乃渝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7)。以上贷款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展期,并已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因该笔融资款即将到期,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展期,展期金额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为公司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1)。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