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冻结原因主要系公司需按照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津03民终1926号判决,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被冻结金额为17387.15元。
二、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津0116执12148号。公司与中碳碳素(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碳素”)票据追索权一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6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碳碳素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百花村(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诚汇丰(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责令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确定的义务。
三、执行通知书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6月末,公司根据《民事判决书》(2020)津03民终1926号,计提预计或有负债1402.0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正积极沟通,妥善处理案件的执行以解除对账户的冻结。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