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