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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拟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我们认为公司未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迪

张春雁

冯杰荣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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