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盛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监事吴盛丰、杨晒汝、唐波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关联方,需对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
人数为0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吴盛丰、杨晒汝、唐波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关联方,需对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