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75,565.40万元,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开展的常规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将由交易时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OmniInternational Corp.和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柏盛国际”)2021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44,250万元人民币和2,000万欧元,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贸易,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的授信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在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蓝帆新材料、柏盛国际借款业务时,需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本运作和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各种货币金额不超过10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