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蓝帆医疗2021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46,248.93万元(含部分利息),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266,469.01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支出,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2021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 余额 | 已到期 金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实现收益金额 |
金融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9,900 | 9,900 | 0 | 0 |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10,000 | 10,000 | 0 | 0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 余额 | 已到期 金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实现收益金额 |
合 计 | 19,900 | 19,900 | 0 | 0 |
四、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理财额度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 ||
只璟轩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