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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137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提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及子公司的资金收益,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4、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5、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7、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 余额已到期 金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实现收益金额
“汇利丰”2020年第55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13.92
金融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72.74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26.27
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24.72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3,0003,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7,0007,00000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合 计90,00050,00040,0000137.65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因素

基于理财产品的自身特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则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发行主体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且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蓝帆医疗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

本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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