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及其下属企业的股权架构、便于该等公司的境内境外融资,同意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International Limited、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YF Pharmab Limited(以下简称“YF”)与丽珠开曼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卡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该等公司合称为“集团公司”)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各方商定对集团公司实施股权架构重组,实现以丽珠生物作为集团公司境内外的控股平台公司。本次交易系股东各方对集团公司实施的股权架构重组,交易前后股东各方在集团公司中的持股权益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交易价格等;
2、与各交易对方商谈、确定、起草、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正式协议;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过户等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之日。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