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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4名调整为4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91万股调整为84.41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授予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激励计划预留部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王珎 游丽娟 梁保珍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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