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电运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陈建良、李叶东、魏东、解永生、罗一明、陈荣及钟勇的履历资料,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建良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叶东、魏东、解永生、罗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钟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控制的私募基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且广州城发的董事长林耀军为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 邢良文 | 李进一 |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