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7项议案,其中: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大会第5-7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跃珍;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0年11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1,306,044,5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08,993,951股的54.215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91,520,6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2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14,523,8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02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2至议案4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票数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305,883,536 | 99.9877% | 161,000 | 0.0123%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6,663,246 | 99.0430% | 161,000 | 0.9570% | 0 | 0.0000% | 通过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298,191,451 | 99.3987% | 7,853,085 | 0.6013%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8,971,161 | 53.3228% | 7,853,085 | 46.6772% | 0 | 0.0000% | 通过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298,191,451 | 99.3987% | 7,853,085 | 0.6013%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8,971,161 | 53.3228% | 7,853,085 | 46.6772% | 0 | 0.0000% | 通过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298,193,251 | 99.3989% | 7,851,285 | 0.6011%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8,972,961 | 53.3335% | 7,851,285 | 46.6665% | 0 | 0.0000% | 通过 |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黄跃珍、钱喆、杨文峰、陈建良、罗攀峰、林耀军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 | 议案 | 与会股东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议案5.1 | 选举黄跃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114,262 | 99.9288% | 15,893,972 | 94.4706% | 通过 |
议案5.2 | 选举钱喆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191,060 | 99.9347% | 15,970,770 | 94.9271% | 通过 |
议案5.3 | 选举杨文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191,060 | 99.9347% | 15,970,770 | 94.9271% | 通过 |
议案5.4 | 选举陈建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269,660 | 99.9407% | 16,049,370 | 95.3943% | 通过 |
议案5.5 | 选举罗攀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269,660 | 99.9407% | 16,049,370 | 95.3943% | 通过 |
议案5.6 | 选举林耀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5,191,060 | 99.9347% | 15,970,770 | 94.9271% | 通过 |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朱桂龙、邢良文、李进一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 | 与会股东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议案6.1 | 选举朱桂龙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04,492,504 | 99.8812% | 15,272,214 | 90.7750% | 通过 |
议案6.2 | 选举邢良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05,307,356 | 99.9436% | 16,087,066 | 95.6183% | 通过 |
议案6.3 | 选举李进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05,445,939 | 99.9542% | 16,225,649 | 96.4421% | 通过 |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陈炜、张晓莉2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 | 与会股东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议案7.1 | 选举陈炜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304,570,153 | 99.8871% | 15,349,863 | 91.2366% | 通过 |
议案7.2
议案7.2 | 选举张晓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305,445,938 | 99.9542% | 16,225,648 | 96.4421% | 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