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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53元。截至2017年6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4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56,658,200.00元。并于同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经201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7月14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银行每月5日前向京泉华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代表人。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京泉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758869096133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京泉华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755900849510208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陆续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于近日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中国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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