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欧洋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国栋先生、王志弘先生和陈凯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文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凯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