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东大街支行(“债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为86,800万元。鉴于被担保的部分主债权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20年3月20日的相关公告),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近日与晋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到期续贷的借款继续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9,100万元。包括债权人自2020年12月2日(含该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含该日)止,与借款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以及贷款人与借款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3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5,104.4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80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303.9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