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的事前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我们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