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12月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以及对公司与累计交易金额较大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确认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