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981,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687,900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3,00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5,307,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52.67%。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673,691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7.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点票员。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一项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内容如下:
1、《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同意280,600,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86%;反对23,3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4%;弃权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53%;反对23,3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47%;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赵百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