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578)号《关于核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436,437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额82,626.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50万元后,已全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95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及汉口银行洪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1 | 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 | 15855000000062784 |
2 | 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 38390188000298759 |
3 | 汉口银行洪山支行 | 371011000545382 |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9-145号)。
公司在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时,不存在违反四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