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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原《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37.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02.3万元
2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于2019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37.6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于2019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02.3万股,均为普通股。
3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交易中,对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交易中,对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6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7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9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0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6)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交易金额达到第四十条第(十七)项的标准,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活动。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6)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亿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交易金额达到第四十条第(十七)项的标准,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1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2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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