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严格先生、熊梓桐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严格先生、熊梓桐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严格先生、熊梓桐女士有《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严格先生、熊梓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严格先生、熊梓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严格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熊梓桐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东进 曹惠民 李学尧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