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森远股份股票代码:300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中里朝阳环卫中心1-4层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项新波 |
公司、上市公司、森远股份 | 指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项新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中里朝阳环卫中心1-4层 |
身份证号码 | 330325196511******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了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森远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211,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158,3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75%。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项新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6,05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减持均价4.68元,减持金额28,326,636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项新波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3日 | 4.68 | 6,052,700 | 1.2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项新波日期:2020年12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
股票简称 | 森远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2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 | 项新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4,211,000股 持股比例: 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6,052,700股 变动比例: 1.2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0年12 月3日 方式: 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项新波
日期: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