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