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李春荣、董事李剑峰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4 号
李春荣、李剑峰:
你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的董事,2020年10月13日,李春荣减持公司股票27.10万股, 成交金额875.49万元,李剑峰减持公司股票23.93万股,成交金额为771.84万元。金陵体育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必须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