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浙江文投作为浙江省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主平台,在影视、文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主要经营工作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为充分协调利用控股股东在影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及优质产业资源,发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影视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的注册地址从江苏省张家港市迁址到浙江省杭州市,公司影视业务核心管理团队迁往浙江省杭州市办公,原有纺织业务、酒店、污水处理业务仍由现有团队管理,保留在目前所在地区,不予变动。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16号102室 |
公司原披露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号码及公司网址均未变动。
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 邮政编码:215616 | 第五条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16号102室 邮政编码:310000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涉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变更的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经核准的注册地址办理《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及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模式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