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事项,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议案材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能”)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德力光能目前的建设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此决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高透盖板玻璃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