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能”)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 | 简称 | 与公司所属关系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 德力光能 | 全资子公司 | 50,000 | 5年 |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 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德力光能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科目 | 截止公告日 |
资产总额 | 5,000,000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 | 5,000,000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0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与相关金融机构正式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公司因为切入光伏高透盖板玻璃项目,为了保证德力光能尽快推进项目建设需要而做出的。且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贷款利率以届时商议约定的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风险判断:
董事会认为:德力光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是公司实施光伏高透盖板玻璃产能布局的实施主体,根据前期可行性分析,项目前景良好,其未来还本付息能力可覆盖本期申请的授信。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反担保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德力光
能最终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控,故不再要求德力光能对公司进行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德力光能目前的建设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此决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高透盖板玻璃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贷款利率以届时商议约定的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800万元,发生额为1,000万元,未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