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 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