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