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0-1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恢2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
被 执 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仲裁执行
二、(2020)京03执8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全基金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 2020年10月13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继续冻结了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并扣划银行存款18,554.69元,上述案款扣除执行费后剩余18,376.37元已发还申请人兴全基金。
仲裁过程中,法院作出(2018)京03财保225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执保2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及银行账户,上述财产因属轮候本案暂无法处置。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托里县华富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申请人以价值过低为由申请暂不处置。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
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 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恢2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