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董事 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8%的股权与标的公司另一股东----成都张江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2%的股权及成都张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对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共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此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将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基础。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由于成都张江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园区置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参与设立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由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