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20-093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副总经理王少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并结合公司行业属性,为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方便投资者更好理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原来的证券简称已不能代表公司的全部业务,因此公司拟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创源股份”,公司的中英文全称、英文简称和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220股并进行注销,其中首次授予40,020股,预留授予26,2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75,386.60元,回购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5,860份,其中首次授予49,660份,预留授予26,2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任召国先生、柴孝海先生、邓建军先生、陈嘉先生、王先羽先生、刘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任召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同意提名柴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3)同意提名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4)同意提名陈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5)同意提名王先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6)同意提名刘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罗国芳先生、马少龙先生、谢作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罗国芳先生、马少龙先生、谢作诗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同意提名马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3)同意提名谢作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8、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8.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4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①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分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6.94元/股(含)和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3.3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1,180,638股和1,50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64%和0.82%;
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分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6.94元/股(含)和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3.3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590,319股和751,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和0.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7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8.8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任召国先生简历
任召国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至1998年5月,历任宁波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宁波泰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1年6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召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召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除上述关系外,任召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柴孝海先生简历
柴孝海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89年1月至1995年2月,任宁波银行印刷厂生产主管;1995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浙江广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1年6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柴孝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柴孝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除上述关系外,柴孝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邓建军先生简历
邓建军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本科学历。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华英伦铜制品(宁波)有限公司信息化主管;2003年4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邓建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除上述关系外,邓建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陈嘉先生简历
陈嘉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89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职宁波华侨饭店,1998年10月-2001年7月,任宁波国泰大酒店经理,2001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业务员、营销部经理、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除上述关系外,陈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王先羽先生简历
王先羽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品牌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深圳永琪自行车制造厂资材课长;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绝佳电子有限公司QA主管;2004年6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人事企管部经理、行政总监;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纸器时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先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王先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除上述关系外,王先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刘晨先生简历
刘晨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部长;2010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杭州宇福光学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国芳先生简历
罗国芳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1996年2月,任宁波财政税务学校教师;1996年2月至1999年6月,任宁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合伙人兼负责人、分所所长;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国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国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马少龙先生简历
马少龙先生,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通信、智能制造领域高级工程师,曾参与缅甸卫星电视上行系统研制,并担任监控分系统负责人,该项目获电子部优秀项目奖,本人获54所一等功。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石家庄第54所卫星通信专业部系统总体主任、河北盛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5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少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谢作诗先生简历
谢作诗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职绵阳师范学院数学系助教、讲师;2003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职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职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教授;2007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职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作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作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