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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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795号
(共一册 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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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1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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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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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795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企业申报的业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38,743.42万元,评估值40,511.82万元,评估增值1,768.40万元,增值率4.56%;总负债账面值40,033.57万元,评估值40,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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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1,290.15万元,评估值478.25万元,评估增值1,768.40万元,增值率137.0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7,570.14 | 7,570.93 | 0.79 | 0.01 |
非流动资产 | 2 | 31,173.28 | 32,940.89 | 1,767.61 | 5.67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26,670.77 | 28,438.79 | 1,768.02 | 6.63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2.51 | 2.12 | -0.39 | -15.54 |
在建工程 | 6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0.00 | 0.00 | 0.00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4,500.00 | 4,499.98 | -0.02 | 0.00 |
资产总计 | 11 | 38,743.42 | 40,511.82 | 1,768.40 | 4.56 |
流动负债 | 12 | 40,033.57 | 40,033.57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40,033.57 | 40,033.57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 | -1,290.15 | 478.25 | 1,768.40 | 137.07 |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无。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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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795号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委托人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相关交易方。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2466B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4348.9381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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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0599633J
法定代表人:何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住所: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转让,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2、股权结构
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01月18日设立,由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0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 | 10,000.00 |
2015年02月10日,股东进行了工商更名手续,股东名称由“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合投资对应修改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 | 10,0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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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10,000.00 | 10,000.00 | 100% |
3、近两年一期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表(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154,266.37 | 153,220.97 | 100,374.02 |
总负债 | 139,526.40 | 152,151.20 | 107,717.54 |
所有者权益 | 14,739.97 | 1,069.77 | -7,343.52 |
利润表(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12,581.64 | 13,776.60 | 12,225.89 |
利润总额 | -6,917.04 | -14,466.30 | -17,532.36 |
净利润 | -5,643.84 | -14,596.47 | -17,390.37 |
资产负债表(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69,135.75 | 71,005.87 | 38,743.42 |
总负债 | 65,034.04 | 71,492.98 | 40,033.57 |
所有者权益 | 4,101.72 | -487.11 | -1,290.15 |
利润表(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4,449.87 | -4,669.04 | -11,851.37 |
净利润 | -4,449.87 | -4,669.04 | -11,851.37 |
2018年、2019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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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为38,743.4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40,033.5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290.15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以上数据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号为天健审〔2020〕10268号。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主要购置于2014-2020年,设备主要分布在公司办公室内。主要为戴尔笔记本电脑、HP打印机、苹果笔记本等;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能满足办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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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梳理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0-103)。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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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令第76号)、2006年2月15日及其以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5、其他法律法规。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36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
1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四) 权属依据
1、有关资产购置协议、合同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2、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3、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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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5、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8、WIND资讯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天健审〔2020〕10268号”的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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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单位为投资管理型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规模相近的可比公司,据此认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不适于本次评估。同时难以从公开市场上获得与众合投资在投资管理型方面相似的被并购企业,无法取得合理参考数据确定评估价值。故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经过分析,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是投资型平台公司,自身没有主营业务,历史年度无主营收入及成本,不满足收益法预测的前提条件,因此不采用收益法评估。众合投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全,能够通过采用合适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二)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
(1)对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应收单位或个人的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本次评估以可回收价值确认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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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凭证进行了抽查,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对非控股长期投资单位,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对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按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评估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是否整 体评估 | 采用的评估方法 |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 是否单独出具说明 |
1 | 杭州思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按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 | 按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 | 否 |
(2)对于华能信托-众合科技脱硫电价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于本信托计划项下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设预期信托利益或预期信托年收益率,当且仅当信托计划项下全体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全部以货币形式足额获得分配后,劣后级受益人方可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故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类别 | 投资日期 | 到期日 | 账面价值 |
1 | 华能信托-众合科技脱硫电价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债券工具投资 | 2017/12 | 2021/12 | 40,000,000.00 |
3、长期股权投资
(1)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2)对非控股长期投资单位,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是否整 体评估 | 采用的评估方法 |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 是否单独出具说明 |
1 | 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是 |
2 | 浙江众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否 |
3 | 众合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是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否 |
4 | 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否 |
5 | 杭州泰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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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早期购置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对电子设备的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其购置价包含了安装调试费、运费的,其重置全价等于其购置价;对不需要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直接以向制造商、供应商询价或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等价格作为重置全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②对于超期服役的老旧设备,如能发挥其功能,其成新率不低于15%。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或废品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负债
企业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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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评估人员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23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事务所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事务所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事务所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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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的资料。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经营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业务构成,分析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六)评定估算
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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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我事务所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我事务所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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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7、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与历史年度经营情况不发生较大变化。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十、评估结论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38,743.42万元,评估值40,511.82万元,评估增值1,768.40万元,增值率4.56%;总负债账面值40,033.57万元,评估值40,033.57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1,290.15万元,评估值478.25万元,评估增值1,768.40万元,增值率137.0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7,570.14 | 7,570.93 | 0.79 | 0.01 |
非流动资产 | 2 | 31,173.28 | 32,940.89 | 1,767.61 | 5.67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26,670.77 | 28,438.79 | 1,768.02 | 6.63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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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固定资产 | 5 | 2.51 | 2.12 | -0.39 | -15.54 |
在建工程 | 6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0.00 | 0.00 | 0.00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4,500.00 | 4,499.98 | -0.02 | 0.00 |
资产总计 | 11 | 38,743.42 | 40,511.82 | 1,768.40 | 4.56 |
流动负债 | 12 | 40,033.57 | 40,033.57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40,033.57 | 40,033.57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 | -1,290.15 | 478.25 | 1,768.40 | 137.07 |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026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依据,该审计报告意见为:
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合投资2020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10月、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四)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担保、租赁等不确定因素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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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的规定。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5、浙江众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子设备,1项台式机无实物;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共计11项,除3项已报废外,其余机器设备均在正常使用;电子设备共计45项,除8项无实物外,其余电子设备使用均正常使用。
6、浙江众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2017年10月舟山摘箬岛新能源供电示范项目通过科技部技术和财务验收后,公司逐步推进项目转商业运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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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舟山供电公司《摘箬山电站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如需商业化运营,还需对控制系统进行升级,对岛上的通信基站进行完善,并经舟山电力公司审查通过后才能商业化运营。由于海洋能试验仍在继续运行中,相关电气设备无法解列,控制系统升级暂未实施,因此在建工程暂未结转固定资产。
目前,关于海洋能项目的相关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仍在持续推进研究中,预计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7、对于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进行实地盘点,主要是通过远程视频盘点;UNITED INVESTMENT HONGKONG COMPANY公司无实物资产,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前往现场。
8、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对杭州泰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不具备控制权,本次审计师已经对投资成本以及投资收益进行了核实调整,本次以审计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9、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是投资型平台公司,自身没有主营业务,历史年度无主营收入及成本。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本次不具备以后年度收益法预测的条件,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本事务所不对报告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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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最终专业意见形成日,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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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中国.北京市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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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八)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九)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十)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