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或Hollyland”)于2019年2月收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送达的民事索赔案件通知书。
2019年2月15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控股子公司好利来于近日收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送达的法律判决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进展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CERELIA VINEYARDS & ESTATE WINERY INC.
被告: ULTRASAVE LIGHTING LIMITED, ENERGY EFFICIENT LIGHTINGLTD., IDEAL LIGHTING CORP., TODD CONQUERGOOD, CONQUERGOODELECTRIC LTD., ABC COMPANY #1, ABC COMPANY #2, JOHN DOE,HOLLYLAND CO. LTD. (以下简称“好利来”或Hollyland”) and GESCAN, a soleproprietorship
第三方:GESCAN, a sole proprietorship, ULTRASAVE LIGHTING LIMITED,ENERGY EFFICIENT LIGHTING LTD., ABC COMPANY #1, ABC COMPANY #2,JOHN DOE and HOLLYLAND CO. LTD. (以下简称“好利来”或Hollyland”)
受理机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
好利来
(二)判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好利来于近日收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送达的法律判决文书(法院文号:No.S184107温哥华登记处),判决如下:
1、原告在诉讼中对被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费用;
2、被告在诉讼中对第三方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依据本案终审判决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法律判决文书(法院文号:No.S184107温哥华登记处)。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