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由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申请公司延期至2021年1月18日之前对反馈意见作出回复。待相关文件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