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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95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0年12月2日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仁科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宋老亮,男,1968年8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时任董事长。李伟,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司朝辉,男,1978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利仁)总经理。

齐茂松,男,1976年10月出生,时任副总经理、廊坊利仁采购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宋老亮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廊坊利仁总经理司朝辉和时任副总经理、廊坊利仁采购总经理齐茂松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了如下决定:

对利仁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宋老亮、司朝辉、齐茂松、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意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经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6 号)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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