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剑桥科技股票代码:60308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 Islands通讯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住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Jordan, KL, Hong Kong
通讯地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剑桥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CIG开曼 | 指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HK Holding | 指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北京康令 | 指 |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CIG开曼、HK Holding、北京康令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 | 开曼群岛 |
注册资本 | 21万美元 |
Sole Director | Gerald G Wong |
主要经营业务 | 商业 |
成立日期 | 2005年5月19日 |
通讯地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CIG开曼自设立以来,Gerald G Wong先生始终持有CIG开曼100%股权,该等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CIG开曼目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CIG开曼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21,682,57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股)的22.1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出资额 | 10,000港元 |
First Director | Gerald G Wong |
主要经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14日 |
通讯地址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HK Holding由6名外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其中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
50.3968%的股权。HK Holding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HK Holding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HK Holding持有公司股份5,076,67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股)的5.19%。
(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 |
注册资本 | 33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10月8日至2041年10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5834361206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 |
北京康令原名为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4日起变更为现名称和注册地。自设立以来,赵海波先生始终持有北京康令100%股权,该等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北京康令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北京康令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康令持有公司股份6,528,60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股)的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CIG开曼 | Gerald G Wong | 男 | Sole Director | 美国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Gerald G Wong | 男 | First Director | 美国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Chong Xie | 男 | Director | 加拿大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Xiangchuan Ge | 男 | Director | 美国 | 美国 | 否 |
HK Holding | Rong Hu | 女 | Director | 荷兰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Anne Marie Gorman | 女 | Director | 美国 | 美国 | 否 |
HK Holding | Torsten Koerting | 男 | Director | 德国 | 中国 | 否 |
北京康令 | 赵海波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全资控股CIG开曼,直接持有CIGHolding50.3968%的股权;赵海波先生全资控股上海康令。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CIG开曼、CIG Holding和上海康令属于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87,85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股)的34.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65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52,220,566股)的28.4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情况:
除上述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Gerald G Wong先生同时兼任CIG开曼之Sole Director职务与HK Holding之First Director职务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本次权益变动后)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91),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计划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北京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东类型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数(股) |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限售流通股 | 21,682,575 | 22.15% |
HK Holding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限售流通股 | 5,076,675 | 5.19% |
北京康令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限售流通股 | 6,528,600 | 6.67% |
合计 | — | — | 33,287,850 | 34.01%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60%,不触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总股本 | 变动原因 | CIG开曼持股数 | HK Holding持股数 | 北京康令持股数 | 合计持股数量 | 合计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增减 |
2017/11/10 | 97,871,555 | 首次公开发行 | 21,682,575 | 5,076,675 | 6,528,600 | 33,287,850 | 34.01% | |
2018/08/24 | 127,233,022 | 2017年度每10股转增3股 | 28,187,348 | 6,599,677 | 8,487,180 | 43,274,205 | 34.01% | 0.00% |
2018/11/05 | 128,780,022 | 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 | 28,187,348 | 6,599,677 | 8,487,180 | 43,274,205 | 33.60% | -0.41% |
2019/08/23 | 167,414,029 | 2018年度每10股转增3股 | 36,643,552 | 8,579,580 | 11,033,334 | 56,256,466 | 33.60% | 0.00% |
2019/12/03 | 169,448,940 | 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一次行权 | 36,643,552 | 8,579,580 | 11,033,334 | 56,256,466 | 33.20% | -0.40% |
2020/04/21 | 193,673,746 | 非公开发行新股 | 36,643,552 | 8,579,580 | 11,033,334 | 56,256,466 | 29.05% | -4.15% |
2020/07/03 | 192,647,071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36,643,552 | 8,579,580 | 11,033,334 | 56,256,466 | 29.20% | 0.15% |
2020/07/22 | 194,015,820 | 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 | 36,643,552 | 8,579,580 | 11,033,334 | 56,256,466 | 29.00% | -0.21% |
2020/08/13 | 252,220,566 | 2019年度每10股转增3股 | 47,636,618 | 11,153,454 | 14,343,334 | 73,133,406 | 29.00% | 0.00% |
2020/12/02 | 252,220,566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47,636,618 | 9,679,394 | 14,343,334 | 71,659,346 | 28.41% | -0.5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东类型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数(股) |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47,636,618 | 18.89% |
HK Holding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无限售 | 9,679,394 | 3.84% |
5%以下股东 | 流通股 | |||
北京康令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14,343,334 | 5.69% |
合计 | — | — | 71,659,346 | 28.4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派生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总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47,636,618 | - | 18.89% | 4,020,000 | 8.44% | 1.59% |
HK Holding | 9,679,394 | - | 3.84% | - | - | - |
北京康令 | 14,343,334 | - | 5.69% | - | - | - |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CIG开曼和HK Holding仍受同一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控制,其中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47,63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先生通过HK Holding间接控制公司3.84%的股份;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北京康令间接控制公司5.69%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28.41%的股份,Gerald G Wong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剑桥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0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为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CIG开曼:持股数量21,682,575股,持股比例22.15%; 2、HK Holding:持股数量5,076,675股,持股比例5.19%; 3、北京康令:持股数量6,528,600股,持股比例6.67%; 4、合计:持股数量33,287,850股,持股比例34.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CIG开曼:持股数量47,636,618股,持股比例18.89%; 2、HK Holding:持股数量9,679,394股,持股比例3.84%; 3、北京康令:持股数量14,343,334股,持股比例5.69%; 4、合计:持股数量71,659,346股,持股比例28.41%。 累计变动比例:减少5.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计划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北京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