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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3月1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9人,实 到6人(李元先生、温青山先生及王莎莉女士因故不能参加,已分别委 托陈明先生、孙先锋先生及秦刚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 真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裁班子201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总裁201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聘用公司2011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1 年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10 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 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201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 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 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9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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