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66
当事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仁科技),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 号京润大厦4楼。
宋老亮,男,1968年8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李伟,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司朝辉,男,1978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利仁)总经理。
齐茂松,男,1976年10月出生,时任副总经理、廊坊利仁采购总经理。
经查明,利仁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1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控制的公司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格传
媒)通过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霸州市盛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盛仁)、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霸州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腾宇)违规占用挂牌公司全资子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1,200万元,2016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1,2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9%。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7年1月至9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置业)通过霸州腾宇、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古宝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宝天科技) 违规占用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3,470万元,2017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3,9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25%。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通过霸州腾宇、霸州盛仁、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北京尚利达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利达家居)、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太平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轮科技)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松树置业)通过收取房租意向金等方式直接占用公司资金,合计占用7,302万元,2018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4,85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23%。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通过太平轮科技、尚利达家居、霸州腾宇、霸州盛仁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大松树置业通过收取房租意向金等方式直接占用公司资金,仁润置业直接占用公司资金,合计占用4,497.89万元,2019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6,817.9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3.62%。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利仁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宋老亮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廊坊利仁总经理司朝辉和时任副总经理、廊坊利仁采购总经理齐茂松对资金审批负有责
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利仁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宋老亮、司朝辉、齐茂松、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