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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Financière AFGS.A.S.(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FAFG”)8,317,462股股份(约占FAFG总股本的10.4%,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股份过户手续已完成。

公司现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4%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孙公司UniversalScientific Industrial (France)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剩余89.6%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最新的股份转让登记册(registre des mouvements detitres)、股东个人账户(comptes d’actionnaires)及其翻译件,以及Davis Polk &Wardwell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已将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过户至环旭电子名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公司的义务,公司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约10.4%。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事宜;

2、公司尚需向主管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方需要继续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20)第SHE2019142-4号),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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