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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提名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徐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费维栋先生、刘秀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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